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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市工程造价和招标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

来源:江门市工程造价和招标行业协会 | 时间:2019年09月10日 | 浏览次数:

 江门市工程造价和招标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

2019年8月20日

 

第一条 为规范本会会员(代表)大会的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,依据《江门市工程造价和招标行业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
 

第二条 本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共有会员37名,本届理事会设会长1名,副会长10名,理事1名;本会设监事1名。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,并不得担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。

 

第三条 本会会员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 

第四条 本会组织机构选举工作由筹备组主持,理事会候选人、监事候选人、监票人、计票人、唱票人由筹备组提名。理事会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、计票人、唱票人。

 

第五条 本会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。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、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、也可以投弃权票。

  

第六条 投票选举前,应当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,出席会员(会员代表)超过全体会员(会员代表)三分之二时,会议方为有效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监事候选人需获得全体会员单位过半数的同意,才能当选。

 

第七条 会场设一个投票箱。投票时,监票人、计票人、唱票人先投票,然后其他会员按照顺序依次投票。投票选举时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有效,多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。选票无法辨认的,作废票处理,废票计入选票总数。

 

第八条 投票结束后,当众开箱,公开唱票、计票,当场公布选举结果。选举结束后,必须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。

 

第九条   以威胁,贿赂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,其当选无效。

 

第十条   本会选举工作,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。

 

        第十  本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